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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启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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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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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 浏览次数:1100次 |
债权申报公告
2017年9月2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会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并将在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网站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关注。
接受债权申报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28日止(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申报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华府新世界花园鑫马大厦八楼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1月30上午9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在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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