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田钢业有限公司以严重资不抵债为由,于2014年6月15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4年6月20日,申请人以现与政府部门协商政策优惠以挽救企业正常经营事宜为由,要求暂缓审查一个月。2014年7月25日,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瑞田钢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瑞田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将在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网站及时发布或公告瑞田钢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关注。
债权申报时间:2014年7月25日-9月25日止(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申报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华府新世界花园鑫马大厦八楼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
苍南县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苍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在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瑞田钢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管理人联系人:何晓群0577-59889555 黄雄雄0577-59889559、13566103269
附: |
1、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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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申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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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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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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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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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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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委托书
8、债权异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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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件各债权人请在本所网站文件下载版块下载或直接到本所领取。债权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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